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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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傷痛期過後,朋友又變多了,


過去因為(在這裡我不會用礙於兩字)女朋友,女生朋友的聯絡都不頻繁,


因為大家都有各自的男女朋友,也都能彼此體諒。


我給自己半年的等待期,一年的思考時間,


從吵架到分手,到無消無息,中間這段期間,也聽了許多朋友的故事,


男生朋友,多數能容忍女生的自我、不尊重,然後來找我靠夭,


兄弟就是這樣當的,因為男女雙方我都認識,但我跟男生比較好,


他們也知道我口風緊,有些事我就會去調解,有的抱怨我就陪他靠腰喝兩杯,


不過好險最後都有好結果。


 


或許是因為工作關係,我實在很不喜歡把事情搞上法院,


所以練就了一身協調~協商~談判的好工夫,


前提當然就是對於某爭執事件,雙方無法達到共同認知,


如果地位處於類似仲裁人的第三公正地位,辦起事來其實比較容易,


因為雙方主觀上已經有先入為主的主觀想法,


第三人對於雙方彼此沒有利害關係,所以「一定公正客觀」,


不過實務上也有走後門的啦!不是本文重點,不多贅言。


但我,其實卻是處於爭執雙方的其中一方。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是親戚車禍,


第一次在警局就要想盡辦法讓對方在筆錄時就試行和解,


壓力大到爆,然後親戚可能因為緊張又在那邊臉蕭維,


我都快發瘋了!要去跟對方談判,達到最有利已的條件,


自己的當事人又在那邊臉蕭維,加上因為本身地位不利,


警方一方面也在告知他方法律權益(警察依職權行事),


對方也考慮是否要直接提告,整個困難度大增!


不過好險當時親戚的小孩有在旁邊「壓制」該親戚,


不然我真的無法好好協商談判,之後就等著上法院被告,


屆時就會更麻煩,付出的勞力、時間、費用就不止於此了。


 


回到開頭


朋友的女朋友還說我可以去當婚姻咨詢師,噗~我才不想咧!


他們都結婚了,我都分手了,我自己的都搞不定了。


再次證明: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這句話。


其實人真的就是經驗法則的動物,不管工作或戀愛,


都是一次次地經驗累積,然後看你是否真的從中學到什麼。


 


再者就是女生朋友的部份,


很多女生因為雙方家庭不對等,


或是不知道該怎麼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對方知道,


易言之,今天如果是朋友,措詞可能就比較直接,不需要想一堆,


想說怎樣他才能懂、才能接受、才能知道老娘在想什麼,


上面這個階段是最困難的,再者傷人最深的,往往就是最親密的人啊!


以上兩大問題,就會出現在心思比較細膩的女生身上,


而不會出現在我男生朋友的「太太」身上,因為個人覺得那些「太太」有時候啦!


有時候比較不成熟,男生發現無法講下去,就乾脆不講,


等著事過境遷,但很多時候,事件就一再上演,


好的話,因為發生太多次,男生已經知道怎麼去應付,


不好的話,就冷戰吵架。


不過上述女生朋友發生的這些問題,都在考慮或準備步入結婚的這時間點。


 


比較讓我驚訝的是,A告訴我,她曾經跟她男友吵架,


她家到男生宿舍的路程,騎車要10分鐘,走路可想而知有多遠,


後來她男友還真的放她自己走回家,在半夜12點多,


最後她還是call朋友來載她,


我跟前女友吵歸吵,安全還是最重要,所以我都會安全送到家再繼續吵,哈哈哈~


而且要吵我超能吵,吵個三天三夜都不是問題,但是一哭我就沒輒。


A說她男友就會把她晾在一邊,冷冷地說:哭什麼哭~


哈哈哈~真的是每個人都不一樣。


 


每個人都在用不同的人生故事,教我不同的人生道理。


我喜歡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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