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兩年的事,讓我有感而發,
2009.4.12,長安第一季第一場,我們這隊輸到脫褲子回家。
即使這樣,沒有拐子,沒有蓄(惡)意的強力進攻,
因為這裡本來就是「純運動」的地方,
除非對手身高厚度相當,否則不會有「吃人」的現象發生,
當然有裁判時的比賽另當別論,
簡單講,安全第一,氣氛第二。
所以當我要帶朋友來打球時,都會以跟這人平時在公園打球的態度來決定,
因此,某人一直不是我列入的對象,直到我找的學長,帶他來打..........
當然也引起了其他人的不滿,比較嚴重的就有兩次,
不過現在想講的不是這個人。
首先要講的就是「安全」,
室內全場,就是和外面三打三有別,因為大家都是來運動,而且還要工作才能度日,
所以每個人最不想的就是因為受傷而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困擾,
而且街頭籃球的衝撞本來就不適用於全場55的打法,
光打法及規則就有差了,更何況在進來這戰區之前,主召都已說明的很清楚。
再者,辦了比賽後,每個人更應該知道自己的缺點,
愛下手、愛走步,
愛走步就算了,大家能容忍,但當大家都把你的走步視而不見時,
你卻還愛來買犯規?真的很瞎!尤其在兩次比賽都被裁判吹得很慘,還學不乖。
再來就是愛下手,自以為很會抄球,但裁判的哨聲也告訴你,那是打手,
一般來講,我們都不會對下手者喊犯規,
但就來了一個比賽被吹到快下場,導致到最後不敢防守,這樣還學不乖!
愛下手就算了,讓大家不爽的原因是本隊每個人手都是抓痕,
有的甚至流血,11月比賽受的傷到現在,我還留有疤痕,
因為那是比賽我就算了,但真的很狠,沒贏會沒錢吃飯就對了?
到現在打PLAY還是一樣,是打球還是打架啊?
第一次看到球文浩很火,不過他還是忍下來沒有硬幹,不然我想真的沒人擋得了他。
再來是阿哲,一個一八幾的去釘一個一百六一百七的,阿哲也沒大力,
實在有夠沒品!
像我,也不是不會拐,不會用力,只是平常沒裁判,真的碰到這種狀況,
假設是搶球,各說各話,球場是時間計費,時間拿去吵,都不用打球了,
如果是後衛跟我搶,除非我真的「已持球」,否則我都會讓,
下一次火鍋或籃板再要回來就好了,
我打33最愛切入,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傷到人,
所以平常除非是大空檔,不然我習慣在外圍投籃(準的話,為什麼要硬切呢?)
一樣是得分,投籃造成的傷害性還比較小,也能避免衝突的發生,
這是我在室內打球所考慮到的點。
至於那些手賤又愛碎嘴的,
如果喜歡這樣打,請去別的戰區,然後再次上演衝突戲碼,看看會不會像在長安這麼好講話,
最壞的打算,就是比照手賤隊辦理,退他們隊,反正這邊最不缺的就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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