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一起打球的二三事

IMG_8873.JPG  


因為這兩年的事,讓我有感而發,


2009.4.12,長安第一季第一場,我們這隊輸到脫褲子回家。


即使這樣,沒有拐子,沒有蓄(惡)意的強力進攻,


因為這裡本來就是「純運動」的地方,


除非對手身高厚度相當,否則不會有「吃人」的現象發生,


當然有裁判時的比賽另當別論,


簡單講,安全第一,氣氛第二。


所以當我要帶朋友來打球時,都會以跟這人平時在公園打球的態度來決定,


因此,某人一直不是我列入的對象,直到我找的學長,帶他來打..........


當然也引起了其他人的不滿,比較嚴重的就有兩次,


不過現在想講的不是這個人。


首先要講的就是「安全」,


室內全場,就是和外面三打三有別,因為大家都是來運動,而且還要工作才能度日,


所以每個人最不想的就是因為受傷而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困擾,


而且街頭籃球的衝撞本來就不適用於全場55的打法,


光打法及規則就有差了,更何況在進來這戰區之前,主召都已說明的很清楚。


再者,辦了比賽後,每個人更應該知道自己的缺點,


愛下手、愛走步,


愛走步就算了,大家能容忍,但當大家都把你的走步視而不見時,


你卻還愛來買犯規?真的很瞎!尤其在兩次比賽都被裁判吹得很慘,還學不乖。


再來就是愛下手,自以為很會抄球,但裁判的哨聲也告訴你,那是打手,


一般來講,我們都不會對下手者喊犯規,


但就來了一個比賽被吹到快下場,導致到最後不敢防守,這樣還學不乖!


愛下手就算了,讓大家不爽的原因是本隊每個人手都是抓痕,


有的甚至流血,11月比賽受的傷到現在,我還留有疤痕,


因為那是比賽我就算了,但真的很狠,沒贏會沒錢吃飯就對了?


到現在打PLAY還是一樣,是打球還是打架啊?


第一次看到球文浩很火,不過他還是忍下來沒有硬幹,不然我想真的沒人擋得了他。


再來是阿哲,一個一八幾的去釘一個一百六一百七的,阿哲也沒大力,


實在有夠沒品!


像我,也不是不會拐,不會用力,只是平常沒裁判,真的碰到這種狀況,


假設是搶球,各說各話,球場是時間計費,時間拿去吵,都不用打球了,


如果是後衛跟我搶,除非我真的「已持球」,否則我都會讓,


下一次火鍋或籃板再要回來就好了,


我打33最愛切入,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傷到人,


所以平常除非是大空檔,不然我習慣在外圍投籃(準的話,為什麼要硬切呢?)


一樣是得分,投籃造成的傷害性還比較小,也能避免衝突的發生,


這是我在室內打球所考慮到的點。


至於那些手賤又愛碎嘴的,


如果喜歡這樣打,請去別的戰區,然後再次上演衝突戲碼,看看會不會像在長安這麼好講話,


最壞的打算,就是比照手賤隊辦理,退他們隊,反正這邊最不缺的就是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