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忘了說,懂法律的,要用更白話、更用耐心去教沒碰過法律的人。
想拿這來大作文章的人,
你們可能沒看到很多沒耐心的法律人面對當事人的態度。
花了四年學法律,但書、非有嘴列情事之一者,拉哩拉咂的一大堆,
對一個完全沒碰過法律的人來說,是非常艱深的字,
但對學過法律的人而言,早已習以為常。
那當一個學過法律的人,要向一個完全沒學過法律的人解釋他的問題時,
這時候問題就出現了,
平常和學過法律的人一起講話不會有問題,
或許偶爾一兩個親戚朋友來問也不會有問題,
但是當你天天要不斷地對不同的人,從頭解釋法律,
而且一天不是只有兩三次,然後你又有自己的工作要忙,
這時候脾氣就會出現了,從我尚未畢業至今碰過好多次,
好多次都快發飆。
一開始會覺得怎麼理解力那麼差、為什麼一個點要解釋好多次,
不然就是花了很久的時間解釋,也確定當事人懂了,
然後過沒幾天他又抱著相同的問題來問你,
於是你們的話題又要從頭開始,一個一個法律觀念解釋清楚,
也就表示你前幾天講的都是白講了。→重點是當時花很久的時間。
後來,我發現在進法律系之前,自己也這樣被討厭過,
進法律系後,有些老師也對法律條文所用的文字有時艱深難懂感到不爽,
但就法條的文字,我覺得
一是要表現立法者的涵養,而且要翻成很白話,
我們的法典不知道會厚到怎樣的程度,到時候萬一有人不懂,
不就要附上例子,還不是判例喔!是像我們跟當事人講話一樣,
像在跟小朋友說故事,講到連小朋友都聽得懂的那樣。
二是如果法律真的到上述那種地步,頓時就會很多律師等的人員失業了,
懂法律不再是那麼屌的事了,這是自私點的想法,
當然,所謂的法制教育,就是希望能達到第一點,讓全民都懂,
但是我認為,全民都懂,不代表全民都守法,
只是會讓人民更清楚自己的權益為何?!
到最後來是一句話,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再來就是我在處理事情的時候,發生上述情形,
有時候是真的很想發飆,但我的理智告訴我不該發飆,
但就是想!!是真的很想!!
回到家我就想,我是為什麼要生氣?
原來是因為我對著同樣的點一再地解釋,
而且是對我「自認」基礎到不行的東西一再解釋,
當我常常忘了當事人的智識程度,
這代表什麼?當然是自己修養不夠啊!
有的律師都可以這麼有耐心了,我這咖小還在秋什麼?
所以我現在學會,要跟當事人解釋他的法律問題,
就要一切從頭開始,不要就他的法律問題「點」做解釋,
因為他們沒有我們擁有的法律邏輯,
譬如消費糾紛好了,會來找你的一定是消費者,
因為公司自己有自己的法務處或部門,
你就要先釐清他們的買賣關係是在何種情況下建立的,
然後消費者對這筆交易的認知為何?
(譬如我以為可以怎樣用?有沒有照說明書操作?或是那個賣我的人怎麼說?)
越細越好,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懂法律就可以概括了解。
因為你的當事人,有時可能是位主觀意識過強的人,
會忽略掉自己不法的行為而未告知你(這種交通案件最多)
所以當在釐清一個案件時,最好盡可能地了解一切情況,
再自己去判斷當事人是否有不合常理或漏說明的部份,
最後再去詢問當事人。
這道理有點像「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的原則,
也就是這世界是不公平的,
付出他們認為你欠他們的東西,而不是付出你認為你欠他們的東西。
所以當事人找上門,隨時都要準備耐心去解釋,
一句話不在於發話者怎樣講,而是要如何讓受話者聽得懂才是重點。
如果要做到這點,就必須很有耐心,
也就是為什麼我喜歡預約制,把時間安排好給每一個人,
然後約和約中間,我一定要有一些時間給自己休息,
讓自己的頭腦冷靜,心情歸零。
簡單講,心理還是影響到我們的判斷和脾氣,
如果一個人控制不了自己的心理,就是讓你的心控制了你。
這部份,我才疏學淺,不想再被當話題講,
給懂心理的朋友補充,或是待後有完整的文章再post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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