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像學生時期一樣,在夏夜的公園裡,看著熱戀中的情侶,
差別只在:我多了領帶,妳多了高跟鞋,手中的瓶子也從可樂變成了啤酒...
解開了領帶,脫了高跟鞋,
我們聊著這些年誰的心傷得比較深,
但這些傷痛卻也在嘻嘻哈哈中帶過,
妳看,我們都長大了,不變的是單純的友情。
我們像學生時期一樣,在夏夜的公園裡,看著熱戀中的情侶,
差別只在:我多了領帶,妳多了高跟鞋,手中的瓶子也從可樂變成了啤酒...
解開了領帶,脫了高跟鞋,
我們聊著這些年誰的心傷得比較深,
但這些傷痛卻也在嘻嘻哈哈中帶過,
妳看,我們都長大了,不變的是單純的友情。
本篇純粹也是個人觀點來看教育。(我的BLOG都嘛是我的主觀觀點)
以目前的分類來看,小孩分成兩種:自律和他律。
從小我就沒父母管,不是沒父母,而是父母太忙,讓我自己一個人生活,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成了一個自律的小孩,
2009年和爸爸去澳洲,在去機場的高速公路上,老爸突然對我說:
「你沒變壞是個奇蹟。」
老爸因為工作看太多因為家庭因素造就出反社會性的小孩,
而我的自覺來自於老爸的工作,不希望讓老爸丟臉,
就算家裡沒人,小學的我一樣九點乖乖自己上床,
但也不是沒惰性,功課也是會拖到星期日晚上才開始狂飆,
我給自己的原則就是,不要讓老師找父母講不好的事。
但也不是不會叛逆,先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來看,
所謂的判逆是青少年在適應社會的行為,
關於這點,很多相關文獻研究和書籍網路上也都找得到,不多贅述。
我國高中愛打籃球,也會因此這樣跟人打架,
再者比較經典的就是高中舉發校長,在我那個時候,晚自習多是強迫留的,
(我今年27歲)
我就去想這個政策的用意是什麼?是要我們唸書。
但我發現我要唸書的話,在家也唸得下;如果我不想唸的話,在學校也是不會唸,
那為什麼要多花我老爸的錢給學校?
但校長就是以在學校才會唸書的方式硬性強迫學生繳錢留校晚自習,
想也知道目的是啥,喔忘了說,我唸的是私立高中。
後來校長拒絕我的不留校,處處刁難,我很火大,
於是就寫信去市長信箱投訴(當時我還不是很懂法律喔!只覺得這樣強迫我是錯的),
結果隔沒幾天校長就在升旗時發飆,問誰去投書,教育局打來關切,
下台時一堆學生噓,她還摔麥克風。
我當時的想法就是:如果一件事是對的,為什麼校長要生氣?
為什麼不敢和教育局直接講?要來對我們發飆?
至今我已大學法律系畢業,也見到很多學校沒在強迫留晚自習。
再者就是髮禁問題,當時我也挑戰教官過,甚至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我,還搬出憲法,
但結論就是我的老師和教官,說不過我就只會用權勢壓我。
在我大學時,就已經見到國高中沒有髮禁的問題了。
我想,當使用暴力或權勢欺壓小孩,表示你知道自己的立場是不穩的,
即使小孩不懂,也有其他方式能讓他理解,不一定要用暴力或權勢,
尤其是對一個能夠自我表達意思的小孩而言。
再來就是最近看到自己朋友的小孩,
喜歡下雨天去踩水坑、正餐時間不吃飯(過了正餐就要討零食吃)、
甚至大一點的,會逃票(我以前也幹過,國中在公車還是投幣的時代,會故意少投錢)
然後父母不是大罵(踩水坑)就是妥協(吃完這飯給你買玩具,或是不吃正餐下午再給零食)
以下是我個人看法:
關於踩水坑,我覺得就讓小孩去玩,因為他正在探索這個世界,
但就讓他了解,要幫你洗衣服褲子也是很累的一件事,
頭幾次讓你去探索,這是父母應該給的教育,
久了的話,孩子啊!我們一起來洗鞋子衣褲吧!
如果你覺得洗滌也很有趣,那麼以後我依舊讓你在下雨天出去瘋狂踩水坑。
為什麼要罵?多數不就是懶得洗,為了自己方便而讓小孩失去學習探索的機會。
再來是不吃正餐,
有的父母就是習慣用求的,我覺得不該這樣,不吃就不要吃,
反正人是經驗法則的動物,餓不死的,除非你的小孩有特殊問題,
不然給零食只會惡性循環。
讓他了解為什麼正餐時間到就要吃正餐?
因為我們的胃不是有食物才會分泌胃酸,而是時間到就會分泌,
所以在分泌的時候你還不進食,其實很傷胃,
再來就是營養,正餐比零食有營養,這就看父母如何用小孩子能夠理解的方式去講給他聽了。
最後就是逃票(這只是舉例,代表一些輕微的脫法行為)
逃票是會被罰錢的,譬如逃個幾十塊,被罰幾千塊,再從小孩的零用金去扣,
也就是我們說的花錢學教訓,讓他學會輕重緩急,因小失大的道理。
當然以上個人觀點,不是一體適用,仍要個案觀察加以權衡。
平常一杯就倒的我,今晚竟然沒有,不過應該也撐不了多久,
趁著還醒著,用音樂陪著我紀錄心情。
I thought with time you'd realize it's over, over
It's not the way I choose to live
And something somewhere's gotta give
A share in this relationship gets older, older...
我以為隨著時間過去,妳會了解情已逝,那些都成為過去。
但那並不是我選擇生活的方式,
有些時候某些事要學著放手,
在這樣的關係下我嘗試為妳分擔,卻慢慢的不被妳所需要。
Don't make me promises, baby you never did knwo how to keep them well.
有時,一個人雖然孤寂,卻能讓你更清楚你人生要走的路。
You know I'd fight for you but how could I fight someone who isn't even there.
so I fight for myself.
當初的那句:take good care of my heart. 風吹雲散
現在我對自己說:take good care of my heart.
一年的時間很長,足夠我加速成長了,現在我要做的,也是讓自己在最短的時間內,不斷地成長。
這個月以來,心靈得到平靜,可能靈魂得到釋放吧!
也或許越來越習慣單身的自己了。
麻煩的案子都解決了(除了一個離婚案還卡著沒進度),
唸書也很少卡住(但依舊是東西太多記不起來)。
連打籃球都很unbelieveable. 三分準到人家不知道怎麼守,乾脆用犯規的,
體力好到連打兩小時的全場,只休息10分鐘,又再繼續打了一個半小時。
但體力得到發洩,自己得到開心即足矣。
還和朋友出去玩得很開心,雖然地點很鳥,但我一直以來都是「以人為重心」。
而且還很順利的拍到了生平第一次拍的彩繪機!
雖然沒有厲害的單眼,畢竟興趣是法律&投資理財。但自己拍的開心最重要。
Never Let You Down的,只有自己!
我不是專業跑者,跑步對我來說實在很無聊,
所以一直以來買的鞋就只有Casual shoes & basketball.
因為之前分手,常常睡不著,不然就是一大清早醒來,
就這樣開啟了我跑步的活動。
當然我還是覺得跑步很無聊,而我也不習慣戴耳機跑步,
所以路線一定是要有我喜歡的風景。
因為顧及腳傷(膝蓋和腳踝)和腰傷,一直想買慢跑鞋,但沒研究也不知道怎麼買,
於是昨天和一個玩鞋的朋友聊天,我才知道我一直穿籃球鞋跑步不太好,
籃球鞋是強調橫移穩定性,慢跑鞋就是強調直線性,
他大概介紹了NIKE的跑鞋分成哪幾大類及穿起來的感覺後,晚上我就馬上殺去試穿,
我鎖定了LunarGlide+3 和 LunarEclipse+ 2
在內湖outlet試穿時,有位很有職業道德的店員幫我詳細介紹,才知道原來跑鞋不是光看名字分類,
有一種分辨方式,就是看鞋墊裡會有標1~4號,數字越大等級越高,
但比較高檔的特殊款就沒寫,但既然叫高檔就是4號。
穿完後,真的是4號比較好穿,我沒先入為主喔!是我試穿完後,覺得某雙特別好穿,
店員才跟我說 我試覺得好穿的是4號,另一雙則是1號。
但三千多塊的跑鞋我實在買不下手,雖然原價是五千多,已經打了七折還是覺得好貴。
再者,兩款鞋子穿起來,我都覺得左腳內側足弓被頂著很不舒服,也是當下沒買的原因。
結果今天無聊跑去新店家樂福outlet看,看到比較便宜款的,而且是我要的顏色,
最重要的是有US 11,我的size在outlet真的很難買到鞋啊!
2690一雙!好啦!既然有就買啦!
他們在做3000折300的活動,但實在找不到其他我要的東西就去結帳,
結帳時收銀員說兩千給我折一百(為什麼不是兩百?)
於是就用再低於七折的價錢入手了!2590!YES!
白色中底部份有點黃,但不是很嚴重,畢竟是在outlet了,
後腳跟的部份,因為最後一雙US11的左腳被拿出來當展示鞋,也是有點髒,
在法律上,有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
也就是一個人,在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犯罪行為人之前,他在「法律」面前都是無罪的。
但是刑法上也有處罰累犯的規定,對於累犯也都有加重處罰。
在感情上,無罪推定原則亦有適用,但那是對於彼此還有信任感的時候,
分手一年多了,無消無息,因為是分手不是分開,更無權去要求彼此忠貞,
這樣又何來的信任感呢?
在這情況下,誰都不想再次受傷,更遑論累犯的情形發生,
我懂得這種痛,所以我也知道如何避免再次發生讓自己心痛。
分手傷痛期過後,朋友又變多了,
過去因為(在這裡我不會用礙於兩字)女朋友,女生朋友的聯絡都不頻繁,
因為大家都有各自的男女朋友,也都能彼此體諒。
我給自己半年的等待期,一年的思考時間,
從吵架到分手,到無消無息,中間這段期間,也聽了許多朋友的故事,
男生朋友,多數能容忍女生的自我、不尊重,然後來找我靠夭,
兄弟就是這樣當的,因為男女雙方我都認識,但我跟男生比較好,
他們也知道我口風緊,有些事我就會去調解,有的抱怨我就陪他靠腰喝兩杯,
不過好險最後都有好結果。
或許是因為工作關係,我實在很不喜歡把事情搞上法院,
所以練就了一身協調~協商~談判的好工夫,
前提當然就是對於某爭執事件,雙方無法達到共同認知,
如果地位處於類似仲裁人的第三公正地位,辦起事來其實比較容易,
因為雙方主觀上已經有先入為主的主觀想法,
第三人對於雙方彼此沒有利害關係,所以「一定公正客觀」,
不過實務上也有走後門的啦!不是本文重點,不多贅言。
但我,其實卻是處於爭執雙方的其中一方。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是親戚車禍,
第一次在警局就要想盡辦法讓對方在筆錄時就試行和解,
壓力大到爆,然後親戚可能因為緊張又在那邊臉蕭維,
我都快發瘋了!要去跟對方談判,達到最有利已的條件,
自己的當事人又在那邊臉蕭維,加上因為本身地位不利,
警方一方面也在告知他方法律權益(警察依職權行事),
對方也考慮是否要直接提告,整個困難度大增!
不過好險當時親戚的小孩有在旁邊「壓制」該親戚,
不然我真的無法好好協商談判,之後就等著上法院被告,
屆時就會更麻煩,付出的勞力、時間、費用就不止於此了。
回到開頭
朋友的女朋友還說我可以去當婚姻咨詢師,噗~我才不想咧!
他們都結婚了,我都分手了,我自己的都搞不定了。
再次證明: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這句話。
其實人真的就是經驗法則的動物,不管工作或戀愛,
都是一次次地經驗累積,然後看你是否真的從中學到什麼。
再者就是女生朋友的部份,
很多女生因為雙方家庭不對等,
或是不知道該怎麼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對方知道,
易言之,今天如果是朋友,措詞可能就比較直接,不需要想一堆,
想說怎樣他才能懂、才能接受、才能知道老娘在想什麼,
上面這個階段是最困難的,再者傷人最深的,往往就是最親密的人啊!
以上兩大問題,就會出現在心思比較細膩的女生身上,
而不會出現在我男生朋友的「太太」身上,因為個人覺得那些「太太」有時候啦!
有時候比較不成熟,男生發現無法講下去,就乾脆不講,
等著事過境遷,但很多時候,事件就一再上演,
好的話,因為發生太多次,男生已經知道怎麼去應付,
不好的話,就冷戰吵架。
不過上述女生朋友發生的這些問題,都在考慮或準備步入結婚的這時間點。
比較讓我驚訝的是,A告訴我,她曾經跟她男友吵架,
她家到男生宿舍的路程,騎車要10分鐘,走路可想而知有多遠,
後來她男友還真的放她自己走回家,在半夜12點多,
最後她還是call朋友來載她,
我跟前女友吵歸吵,安全還是最重要,所以我都會安全送到家再繼續吵,哈哈哈~
而且要吵我超能吵,吵個三天三夜都不是問題,但是一哭我就沒輒。
A說她男友就會把她晾在一邊,冷冷地說:哭什麼哭~
哈哈哈~真的是每個人都不一樣。
每個人都在用不同的人生故事,教我不同的人生道理。
我喜歡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