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多愛自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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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像學生時期一樣,在夏夜的公園裡,看著熱戀中的情侶,


差別只在:我多了領帶,妳多了高跟鞋,手中的瓶子也從可樂變成了啤酒...


解開了領帶,脫了高跟鞋,


我們聊著這些年誰的心傷得比較深,


但這些傷痛卻也在嘻嘻哈哈中帶過,


妳看,我們都長大了,不變的是單純的友情。


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小孩的規矩?大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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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純粹也是個人觀點來看教育。(我的BLOG都嘛是我的主觀觀點)


以目前的分類來看,小孩分成兩種:自律和他律。


從小我就沒父母管,不是沒父母,而是父母太忙,讓我自己一個人生活,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成了一個自律的小孩,


2009年和爸爸去澳洲,在去機場的高速公路上,老爸突然對我說:


「你沒變壞是個奇蹟。」


老爸因為工作看太多因為家庭因素造就出反社會性的小孩,


而我的自覺來自於老爸的工作,不希望讓老爸丟臉,


就算家裡沒人,小學的我一樣九點乖乖自己上床,


但也不是沒惰性,功課也是會拖到星期日晚上才開始狂飆,


我給自己的原則就是,不要讓老師找父母講不好的事。


但也不是不會叛逆,先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來看,


所謂的判逆是青少年在適應社會的行為,


關於這點,很多相關文獻研究和書籍網路上也都找得到,不多贅述。


我國高中愛打籃球,也會因此這樣跟人打架,


再者比較經典的就是高中舉發校長,在我那個時候,晚自習多是強迫留的,


(我今年27歲)


我就去想這個政策的用意是什麼?是要我們唸書。


但我發現我要唸書的話,在家也唸得下;如果我不想唸的話,在學校也是不會唸,


那為什麼要多花我老爸的錢給學校?


但校長就是以在學校才會唸書的方式硬性強迫學生繳錢留校晚自習,


想也知道目的是啥,喔忘了說,我唸的是私立高中。


後來校長拒絕我的不留校,處處刁難,我很火大,


於是就寫信去市長信箱投訴(當時我還不是很懂法律喔!只覺得這樣強迫我是錯的),


結果隔沒幾天校長就在升旗時發飆,問誰去投書,教育局打來關切,


下台時一堆學生噓,她還摔麥克風。


我當時的想法就是:如果一件事是對的,為什麼校長要生氣?


為什麼不敢和教育局直接講?要來對我們發飆?


至今我已大學法律系畢業,也見到很多學校沒在強迫留晚自習。


再者就是髮禁問題,當時我也挑戰教官過,甚至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我,還搬出憲法,


但結論就是我的老師和教官,說不過我就只會用權勢壓我。


在我大學時,就已經見到國高中沒有髮禁的問題了。


我想,當使用暴力或權勢欺壓小孩,表示你知道自己的立場是不穩的,


即使小孩不懂,也有其他方式能讓他理解,不一定要用暴力或權勢,


尤其是對一個能夠自我表達意思的小孩而言。


再來就是最近看到自己朋友的小孩,


喜歡下雨天去踩水坑、正餐時間不吃飯(過了正餐就要討零食吃)、


甚至大一點的,會逃票(我以前也幹過,國中在公車還是投幣的時代,會故意少投錢)


然後父母不是大罵(踩水坑)就是妥協(吃完這飯給你買玩具,或是不吃正餐下午再給零食)


以下是我個人看法:


關於踩水坑,我覺得就讓小孩去玩,因為他正在探索這個世界,


但就讓他了解,要幫你洗衣服褲子也是很累的一件事,


頭幾次讓你去探索,這是父母應該給的教育,


久了的話,孩子啊!我們一起來洗鞋子衣褲吧!


如果你覺得洗滌也很有趣,那麼以後我依舊讓你在下雨天出去瘋狂踩水坑。


為什麼要罵?多數不就是懶得洗,為了自己方便而讓小孩失去學習探索的機會。


 


再來是不吃正餐,


有的父母就是習慣用求的,我覺得不該這樣,不吃就不要吃,


反正人是經驗法則的動物,餓不死的,除非你的小孩有特殊問題,


不然給零食只會惡性循環。


讓他了解為什麼正餐時間到就要吃正餐?


因為我們的胃不是有食物才會分泌胃酸,而是時間到就會分泌,


所以在分泌的時候你還不進食,其實很傷胃,


再來就是營養,正餐比零食有營養,這就看父母如何用小孩子能夠理解的方式去講給他聽了。


 


最後就是逃票(這只是舉例,代表一些輕微的脫法行為)


逃票是會被罰錢的,譬如逃個幾十塊,被罰幾千塊,再從小孩的零用金去扣,


也就是我們說的花錢學教訓,讓他學會輕重緩急,因小失大的道理。


當然以上個人觀點,不是一體適用,仍要個案觀察加以權衡。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Some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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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一杯就倒的我,今晚竟然沒有,不過應該也撐不了多久,


趁著還醒著,用音樂陪著我紀錄心情。


I thought with time you'd realize it's over, over
It's not the way I choose to live
And something somewhere's gotta give
A share in this relationship gets older, older...


我以為隨著時間過去,妳會了解情已逝,那些都成為過去。
但那並不是我選擇生活的方式,
有些時候某些事要學著放手,
在這樣的關係下我嘗試為妳分擔,卻慢慢的不被妳所需要。


Don't make me promises, baby you never did knwo how to keep them well.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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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一個人雖然孤寂,卻能讓你更清楚你人生要走的路。


You know I'd fight for you but how could I fight someone who isn't even there.


so I fight for myself.


當初的那句:take good care of my heart. 風吹雲散


現在我對自己說:take good care of my heart.


一年的時間很長,足夠我加速成長了,現在我要做的,也是讓自己在最短的時間內,不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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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以來,心靈得到平靜,可能靈魂得到釋放吧!


也或許越來越習慣單身的自己了。


麻煩的案子都解決了(除了一個離婚案還卡著沒進度),


唸書也很少卡住(但依舊是東西太多記不起來)。


連打籃球都很unbelieveable. 三分準到人家不知道怎麼守,乾脆用犯規的,


體力好到連打兩小時的全場,只休息10分鐘,又再繼續打了一個半小時。


但體力得到發洩,自己得到開心即足矣。


還和朋友出去玩得很開心,雖然地點很鳥,但我一直以來都是「以人為重心」。


去哪玩不重要,重要的是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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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很順利的拍到了生平第一次拍的彩繪機!


雖然沒有厲害的單眼,畢竟興趣是法律&投資理財。但自己拍的開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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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 Let You Down的,只有自己!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我的第一雙慢跑鞋:NIKE LunarGlid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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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專業跑者,跑步對我來說實在很無聊,


所以一直以來買的鞋就只有Casual shoes & basketball.


因為之前分手,常常睡不著,不然就是一大清早醒來,


就這樣開啟了我跑步的活動。


當然我還是覺得跑步很無聊,而我也不習慣戴耳機跑步,


所以路線一定是要有我喜歡的風景。


因為顧及腳傷(膝蓋和腳踝)和腰傷,一直想買慢跑鞋,但沒研究也不知道怎麼買,


於是昨天和一個玩鞋的朋友聊天,我才知道我一直穿籃球鞋跑步不太好,


籃球鞋是強調橫移穩定性,慢跑鞋就是強調直線性,


他大概介紹了NIKE的跑鞋分成哪幾大類及穿起來的感覺後,晚上我就馬上殺去試穿,


我鎖定了LunarGlide+3 和 LunarEclipse+ 2


在內湖outlet試穿時,有位很有職業道德的店員幫我詳細介紹,才知道原來跑鞋不是光看名字分類,


有一種分辨方式,就是看鞋墊裡會有標1~4號,數字越大等級越高,


但比較高檔的特殊款就沒寫,但既然叫高檔就是4號。


穿完後,真的是4號比較好穿,我沒先入為主喔!是我試穿完後,覺得某雙特別好穿,


店員才跟我說 我試覺得好穿的是4號,另一雙則是1號。


但三千多塊的跑鞋我實在買不下手,雖然原價是五千多,已經打了七折還是覺得好貴。


再者,兩款鞋子穿起來,我都覺得左腳內側足弓被頂著很不舒服,也是當下沒買的原因。


結果今天無聊跑去新店家樂福outlet看,看到比較便宜款的,而且是我要的顏色,


最重要的是有US 11,我的size在outlet真的很難買到鞋啊!


2690一雙!好啦!既然有就買啦!


他們在做3000折300的活動,但實在找不到其他我要的東西就去結帳,


結帳時收銀員說兩千給我折一百(為什麼不是兩百?)


於是就用再低於七折的價錢入手了!2590!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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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中底部份有點黃,但不是很嚴重,畢竟是在outlet了,


後腳跟的部份,因為最後一雙US11的左腳被拿出來當展示鞋,也是有點髒,


但都還在我能接受的範圍,因為實在太便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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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Heart 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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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


也就是一個人,在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犯罪行為人之前,他在「法律」面前都是無罪的。


但是刑法上也有處罰累犯的規定,對於累犯也都有加重處罰。


在感情上,無罪推定原則亦有適用,但那是對於彼此還有信任感的時候,


分手一年多了,無消無息,因為是分手不是分開,更無權去要求彼此忠貞,


這樣又何來的信任感呢?


在這情況下,誰都不想再次受傷,更遑論累犯的情形發生,


我懂得這種痛,所以我也知道如何避免再次發生讓自己心痛。


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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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傷痛期過後,朋友又變多了,


過去因為(在這裡我不會用礙於兩字)女朋友,女生朋友的聯絡都不頻繁,


因為大家都有各自的男女朋友,也都能彼此體諒。


我給自己半年的等待期,一年的思考時間,


從吵架到分手,到無消無息,中間這段期間,也聽了許多朋友的故事,


男生朋友,多數能容忍女生的自我、不尊重,然後來找我靠夭,


兄弟就是這樣當的,因為男女雙方我都認識,但我跟男生比較好,


他們也知道我口風緊,有些事我就會去調解,有的抱怨我就陪他靠腰喝兩杯,


不過好險最後都有好結果。


 


或許是因為工作關係,我實在很不喜歡把事情搞上法院,


所以練就了一身協調~協商~談判的好工夫,


前提當然就是對於某爭執事件,雙方無法達到共同認知,


如果地位處於類似仲裁人的第三公正地位,辦起事來其實比較容易,


因為雙方主觀上已經有先入為主的主觀想法,


第三人對於雙方彼此沒有利害關係,所以「一定公正客觀」,


不過實務上也有走後門的啦!不是本文重點,不多贅言。


但我,其實卻是處於爭執雙方的其中一方。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是親戚車禍,


第一次在警局就要想盡辦法讓對方在筆錄時就試行和解,


壓力大到爆,然後親戚可能因為緊張又在那邊臉蕭維,


我都快發瘋了!要去跟對方談判,達到最有利已的條件,


自己的當事人又在那邊臉蕭維,加上因為本身地位不利,


警方一方面也在告知他方法律權益(警察依職權行事),


對方也考慮是否要直接提告,整個困難度大增!


不過好險當時親戚的小孩有在旁邊「壓制」該親戚,


不然我真的無法好好協商談判,之後就等著上法院被告,


屆時就會更麻煩,付出的勞力、時間、費用就不止於此了。


 


回到開頭


朋友的女朋友還說我可以去當婚姻咨詢師,噗~我才不想咧!


他們都結婚了,我都分手了,我自己的都搞不定了。


再次證明: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這句話。


其實人真的就是經驗法則的動物,不管工作或戀愛,


都是一次次地經驗累積,然後看你是否真的從中學到什麼。


 


再者就是女生朋友的部份,


很多女生因為雙方家庭不對等,


或是不知道該怎麼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對方知道,


易言之,今天如果是朋友,措詞可能就比較直接,不需要想一堆,


想說怎樣他才能懂、才能接受、才能知道老娘在想什麼,


上面這個階段是最困難的,再者傷人最深的,往往就是最親密的人啊!


以上兩大問題,就會出現在心思比較細膩的女生身上,


而不會出現在我男生朋友的「太太」身上,因為個人覺得那些「太太」有時候啦!


有時候比較不成熟,男生發現無法講下去,就乾脆不講,


等著事過境遷,但很多時候,事件就一再上演,


好的話,因為發生太多次,男生已經知道怎麼去應付,


不好的話,就冷戰吵架。


不過上述女生朋友發生的這些問題,都在考慮或準備步入結婚的這時間點。


 


比較讓我驚訝的是,A告訴我,她曾經跟她男友吵架,


她家到男生宿舍的路程,騎車要10分鐘,走路可想而知有多遠,


後來她男友還真的放她自己走回家,在半夜12點多,


最後她還是call朋友來載她,


我跟前女友吵歸吵,安全還是最重要,所以我都會安全送到家再繼續吵,哈哈哈~


而且要吵我超能吵,吵個三天三夜都不是問題,但是一哭我就沒輒。


A說她男友就會把她晾在一邊,冷冷地說:哭什麼哭~


哈哈哈~真的是每個人都不一樣。


 


每個人都在用不同的人生故事,教我不同的人生道理。


我喜歡交朋友!